中山市华艺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紧凑型节能灯9W-14W、l8W-24W)产品外包装上印刷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华艺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密的特约经销商联系方式及经销地点见附件2。
四、各乡镇场区、各有关单位推广数量分配及责任分工
(一)推广数量分配
2009年下达自治县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为2.5万只,其中:紧凑型节能灯1.5万只,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T5、T8及支架)1万只。
为使企业和广大居民用户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本着“因地制宜,典型示范,相对集中,便于操作”的原则,初步确定了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最后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乡镇场区及各部门(单位)推广数量分配如下:
1、紧凑型节能灯(只)
大河镇(2500) 奎苏镇(2500) 石人子乡(2500)
城 镇(2500) 花园乡(1500) 萨尔乔克乡(1000)
良种场(500) 下涝坝乡(500) 三塘湖乡(500)
八墙子乡(500) 大红柳峡乡(500)
2、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只)
经贸局(800) 建设局(800) 卫生局(1200)
教育局(1300) 旅游局(500) 发改委(400)
大河镇(800) 奎苏镇(800) 城 镇(800)
花园乡(500) 石人子乡(800) 海子沿乡(400)
萨尔乔克乡(400) 博尔羌吉镇(500)
(二)推广责任分工
各乡镇场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大宗用户(工矿企业、医院、学校、商场、宾馆、车站、道路等场所)及城乡居民用户的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街道、社区、乡(镇)、村联系签订供货协议的方式实施,力争在2009年11月底全部完成推广任务。
县经贸局:负责县域内工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用户联系、签订供货协议的方式实施。
县发改委:负责自治县新建项目企业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用户联系、签订供货协议的方式实施。
县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和建筑企业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采取经销商与城市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联系、签订供货协议的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