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9〕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
为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地区《
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09〕100号)要求,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2009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李建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经贸局局长高彦龙、财政局局长张建辉、发改委主任姚诚德三位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及各乡镇场区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国宾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县经贸局、财政局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的总体组织协调、日常具体工作和推广过程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二、补贴标准
大宗用户(工矿企业、医院、学校、商场、宾馆、车站、道路等场所)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居民用户原则上每户购买数量不超过30只(具体规格型号、价格见附件1)。
三、承担推广任务的中标企业及中标产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紧凑型节能灯5W-13W、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T8<工频>18W-36W、高压钠灯150W-400W);欧司郎(中国)照明有限公司(紧凑型节能灯20W、三基色直管双端荧光灯T8<工频>18W-36W、T5<高频>14W~28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