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等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实行组长负责制,注重把握取证环节,确保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保证事故定性准确。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抓好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跟踪落实工作。完善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公开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为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建立涵盖全面、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力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整体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县安全生产
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地区行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09〕108号),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原则,落实《自治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装备水平、救援水平和能力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落实《自治县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内容。成立集安全应急救援管理与应急救援指挥于一体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2010年前成立各乡镇场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管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机构,监管人员的配置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企业监管人员力争达到企业职工人数的1%,重点行业达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