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苏家服办[2011]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家庭服务业协调机构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9号),落实《关于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9号)精神,经省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领导同意,省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家庭服务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树立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尽快培育出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社会效益好、辐射带动大、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高的企业群体,提升我省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有效满足全社会家庭服务需求。
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联系点,各市推荐2-3家有代表性的家庭服务企业,省发展家庭服务业办公室最后确定20家作为工作联系点,给予重点指导。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各市及联系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新鲜经验,利用信息简报、报纸、网络等媒体予以重点宣传和推介,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二、创建范围和条件
“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范围包括整个家庭服务机构(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家庭服务企业),重点是经营主业涉及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家庭服务企业。
“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是指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经营规范,并有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企业。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或民政部门办理非企业单位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开办资金)达到一定额度。
2、以创业带动就业,具备一定的吸纳就业能力,从业人员规模在全省或本地区居前列;能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达到一定比例。
3、企业经营规模较大,实现连锁化、网络化经营,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管理规范,营业额处于全省或本地区同类的家庭服务企业前列;或者有较突出的经营特点,在企业做专做精方面取得较好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