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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项目

子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省厅

初评分

省厅

审定

考核分

 

(50分)

规划

业务指导

10

以政府或者部门文件制定平台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主要措施,并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对面上工作有指导评估制度,定期指导督查城乡基层平台建设工作。

制定城乡平台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定期指导督查平台建设工作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规 范

基层平台

服 务

10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订出台各级基层平台的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就业服务工作内容及工作人员岗位标准和要求。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符合本地实际的基层平台服务流程及规范,并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出台平台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督查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制定出台符合要求的服务规范及流程并认真组织实施得5分,否则不得分。

 

 

 

省 级

创建活动

10

创建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继续保持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做好后续工作。

完成省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得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不得分;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果保持良好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协理员

业务培训

10

积极组织协理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协理员提升鉴定等级。

定期组织协理员开展政策法规、信息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鉴定通过率达到省当年平均通过率得5分,通过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每年协理员集中培训达到两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集中培训不包含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考前辅导)。

 

 

 

协理员

主题活动

10

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全省协理员主题活动。

认真准备积极参与活动的得5分,主题活动中成绩突出或取得名次的得5分。

 

 

 



项目

子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省厅

初评分

省厅

审定

考核分

 

(100分)

工作机制

10

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或分管领导,明确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实行信息发布、网络、安全等运维管理制度。

明确此项工作的领导或分管领导并明确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得5分,否则不得分。建立信息发布、网络、安全等运维管理制度得5分,否则不得分。

 

 

 

网络系统

15

实现就业服务网络“四级”联网,并保持网络联通。

县(市)、街道(乡镇)和社区与市中心联网并保持网络联通得10分,有一个(次)未联网或未联通扣5分,扣完为止;已建村级平台全部与市中心实现联网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应用系统

5

各级就业机构使用省统一开发软件,或使用部平台软件。

达到要求的得5分,市、县(市、区)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项目

子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省厅

初评分

省厅

审定

考核分

 

(100分)

数据库

系 统

20

市级就业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所辖所有县(市、区);数据覆盖就业各项主要业务。

市级数据库覆盖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就业信息并实行动态同步的得15分,缺少一个县(市、区)扣5分,扣完为止;数据覆盖就业各项主要业务和主要指标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系统使用

25

就业服务和管理主要业务使用信息系统经办,并实行实名制管理。

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失业保险待遇享受、以及涉及劳动者享受政府补贴的各项业务全部使用信息系统并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得25分,每一项业务未达要求的扣5分,扣完为止。

 

 

 

数据利用

25

按时按质上传就业监测数据;市级开展数据监测分析应用。

按时向省中心上传就业监测数据的得20分,不能按时上传数据不得分。按时上传,但主要指标数据上传量偏离实际数量每10%扣5分,单个指标扣完10分为止,总计扣完20分为止。市级开展数据监测分析应用的得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以上依据部、省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和有关指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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