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子项目
| 分值
| 目标要求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省厅
初评分
| 省厅
审定
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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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创
业
培
训
(50分)
| 培训规划
和
任务分解
| 5
| 以政府或部门文件制定就业创业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具体目标和主要措施,并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培训机构。
对面上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有指导评估、观摩教学、经验交流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督查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各项工作。
| 有计划并分解任务的(以文件为准)得1分,否则不得分;制定相应考核办法,有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记录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日常指导工作开展有序并有相关文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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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管 理
| 5
| 有效创建就业创业培训品牌和就业创业培训(孵化)示范基地。
| 建立省级以上就业创业培训(孵化)示范基地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在省内外有知名培训品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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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
建 设
| 5
| 制定师资培养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工作。
| 达到要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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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目
| 分值
| 目标要求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省厅
初评分
| 省厅
审定
考核分
|
就
业
创
业
培
训
(50分)
| 公共创业
服务机构
功能建设
| 10
| 完善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场所)功能建设,完成省下达的创业服务目标要求。
| 按规定开展创业项目征集发布和项目库建设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开展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按序时进度和相关要求完成公共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功能建设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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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基础
管理工作
| 15
| 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需求调查、市场培训需求分析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
省辖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和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 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并有台帐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开展市场培训需求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对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对参训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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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贴
政 策
| 10
| 财政足额安排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经费,并建立就业创业培训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按规定使用就业创业培训补助资金并向社会公布,资金拨付及时到位,确保资金补贴到劳动者。
| 经费安排使用达到省定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建立使用管理制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制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培训资金违规使用或省厅接到有效投诉举报的,不得分并倒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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