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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项目

子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省厅

初评分

省厅

审定

考核分

 

(50分)

政策

落实

10

全面贯彻落实省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文件,建立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资金稳定投入机制。

市和所辖县(市)按规定时间全部出台文件得5分,市级未出台文件扣2分,县级未出台文件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资金并不低于上年度得5分,未安排不得分,低于上年度扣2分。

   

就业

服务

10

全面落实农民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按规定设立从市到村四级服务窗口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市、县(市、区)全面执行四项制度得4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全面执行四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登记农民职业介绍成功率、就业率、创业成功率和困难家庭就业援助达到省厅要求得4分,每有一项未达省厅要求扣1分。

   

技能

培训

10

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培训质量。

市、县(市)设立受理窗口并向社会公布得2分,未设立窗口不得分,未向社会公布扣1分;获证奖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按时上报省厅的得4分,未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分,未按时上报省厅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及时兑付奖补资金,未发生有效投诉举报得4分,发生投诉举报,每查实一起扣2分。

   

劳务

协作

5

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劳务交流协作活动,完成省厅下达的劳务协作工作任务。

按时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基础

工作

15

认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就业创业等调查,做到台帐健全、数据准确、动态管理。

调查数量达到国家和省厅要求得10分,未达到要求,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调查数据有效率达95%以上得5分,有效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项目

子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省厅

初评分

省厅

审定

考核分

 

(50分)

市场功能建 设

15

开展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评估活动。

本地区申报星级评估的市场,当年被

省厅评估认定在三星级以上的,得15分;未达星级标准每一个市场扣5分,扣完为止。

 

 

 

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9

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根据部、省要求,每年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按时上报活动计划和总结的得9分,否则不得分,少开展一项专项活动扣3分,扣完为止。

 

 

 

市场职业供求状况  分 析

9

做好各种职业供求状况分析

报告。

按规定上报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数据上报及时,并得到部、省通报肯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价值的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且被上级采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明确职业供求分析责任人,并保持稳定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项目

子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省厅

初评分

省厅

审定

考核分

 

(50分)

信息发布

8

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供求信息服务。

通过各种媒体和网络等渠道定时定期向社会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开展此项工作的得6分,未开展的不得分;通过“12580”求职通移动平台发布招聘信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9

按部建设全国就业信息公共

服务平台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稳定专职人员的得6分,未达要求不得分;按部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上传招聘信息的得3分,每有一次未达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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