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子项目
| 分值
| 目标要求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省厅
初评分
| 省厅
审定
考核分
|
农
民
就
业
创
业
(50分)
| 政策
落实
| 10
| 全面贯彻落实省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文件,建立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资金稳定投入机制。
| 市和所辖县(市)按规定时间全部出台文件得5分,市级未出台文件扣2分,县级未出台文件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资金并不低于上年度得5分,未安排不得分,低于上年度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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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服务
| 10
| 全面落实农民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 按规定设立从市到村四级服务窗口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市、县(市、区)全面执行四项制度得4分,每有一个县(市、区)未全面执行四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登记农民职业介绍成功率、就业率、创业成功率和困难家庭就业援助达到省厅要求得4分,每有一项未达省厅要求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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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
培训
| 10
| 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培训质量。
| 市、县(市)设立受理窗口并向社会公布得2分,未设立窗口不得分,未向社会公布扣1分;获证奖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按时上报省厅的得4分,未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分,未按时上报省厅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及时兑付奖补资金,未发生有效投诉举报得4分,发生投诉举报,每查实一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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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
协作
| 5
| 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劳务交流协作活动,完成省厅下达的劳务协作工作任务。
| 按时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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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工作
| 15
| 认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就业创业等调查,做到台帐健全、数据准确、动态管理。
| 调查数量达到国家和省厅要求得10分,未达到要求,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调查数据有效率达95%以上得5分,有效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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