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分值
| 目标要求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省厅
初评分
| 省厅
审定
考核分
|
目标责任考核
| 其 他
| 10
|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就业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定期报送有针对性的专题统计分析。配备专业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 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得2分,出现延迟情况的依照江苏省就业统计考评办法规定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报表数据和补充资料齐全,表际间栏目数据平衡,并按规定方式上报纸介质、电子邮件和县(区)数据的得3分,出现未按要求上报情况的依照江苏省就业统计考评办法规定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按单位年度报送专题性分析不少于2篇得2分,少一篇扣1分,扣完为止;专题性强,分析深入,能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政策依据强,可供研究性强得1分,否则不得分。
保持专业统计人员相对稳定,未影响省厅统计报表质量的得2分,因人员变更影响省厅报表汇总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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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目标要求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省厅
初评分
| 省厅审定
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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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
考核
| 40
| 详见附件2
| 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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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
| 就业工作受到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表彰或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
| 受到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一项加4分;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一项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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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就业工作论文。
| 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一篇加1分,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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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就业工作信息被省级(含省级)以上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刊物或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转载使用。
| 每一篇加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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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市级有创新工作措施
| 当年就业工作有创新举措,对全省面上工作有指导意义或在全省推广的,经省厅确认后,每一个创新项目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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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加分项目涉及各市所辖县(市、区)的,按相应分值的一半加分。累计分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分。
附件2:
全省就业工作单项考核表
单位(盖章):
项目
| 子项目
| 分值
| 目标要求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省厅
初评分
| 省厅
审定
考核分
|
失
业
保
险
(50分)
| 扩面征缴工作
| 8
| 强化扩面征缴,除完成省厅下达的年度目标外,每年实际缴费人数、农民工参保人数均有增加。
| 实际缴费人数比上年末增加的得2分,增加1%到2%之间的再得1分,超过2%(含2%)的再得2分;农民工参保人数比上年增加得2分,增加1%到2%之间的再得1分,超过2%(含2%)的再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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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 5
|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及时按省要求出台本地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 达到要求得5分,每有一次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5分,扣完为止;每查实一起违反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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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 8
| 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建立失业保险金调整机制。
| 按规定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得7分,每查实一起未落实待遇的扣3.5分(含所属统筹地区);建立失业保险金调整机制并及时调整得1分,未按规定调整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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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
| 2
| 实现失业保险设区的市市区统筹。
| 按省规定实现设区的市市区统筹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财政独立区未纳入市区统筹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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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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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动态重点监测
| 5
| 按规定做好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并逐步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
| 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得2分,每有一次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扣1分,扣完为止。按月上报监测分析得2分,少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监测数据出现重大变化及时上报分析报告的得1分,有一次未上报分析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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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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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目
| 分值
| 目标要求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省厅
初评分
| 省厅
审定
考核分
|
失
业
保
险
(50分)
| 失业保险档案管理
| 5
| 按省规定和要求做好失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
| 达到省要求的得5分,市本级未达要求不得分。所属统筹地区每有一个未达到要求扣2.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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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经办管理
| 8
| 完善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经办流程,经办服务高效、便捷。
| 各统筹地区按规定建立经办管理制度,统一经办流程,并在经办服务窗口上墙公示,得2分,每有一个未公示的扣1分,扣完为止;经办窗口免费发放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宣传单,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到位的得2分,每有一个未达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经办服务工作规范、高效,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得2分,每查实一起违反规定的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全程实现信息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得2分,每有一个未达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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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统计
| 4
| 按省规定和要求做好失业保险统计工作。
| 达到省要求的得5分,每有一项未达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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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 5
| 严格按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严格按规定拨付、使用、核算扩大支出范围试点资金。
| 及时合理编报基金预(决)算报表的得1分;及时编制试点资金季度报表的得1分;严格按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得1.5分;严格按规定使用试点资金,单独建帐,核算清晰的得1.5分。有违纪违规事件举报、投诉并查实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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