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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1:
  全省就业工作综合考核表
  单位(盖章):

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省厅

初评分

省厅审定

考核分

目标责任考核

城 镇就 业

20

完成省下达的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在省控制目标内。

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任务的各得5分,任何一项每低5%扣2分,扣完为止;城镇登记失业率实现控制目标得5分,每高0.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农 村

劳动力 转 移

就 业

20

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目标任务。

完成任务的得20分,每低5%扣5分,扣完为止。

 

 

 

就 业

创 业 培 训

20

完成省下达的就业技能培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任务。

完成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得7分,每低10%扣2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再就业率每低5%扣2分,扣完为止。完成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得5分,每低10%扣2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每低5%扣2分,扣完为止。完成创业培训任务得8分,每低10%扣2分,创业成功率每低10%扣2分,扣完为止。

 

 

 

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省厅

初评分

省厅审定

考核分

目标责任考核

促 进

被征地农 民

就 业

5

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省定标准。

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省定标准的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失 业保 险

15

完成失业保险征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参保率任务。

完成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完成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目标的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省定目标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基 层

劳 动  就 业

社 会 保 障

平 台

建 设

20

完成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任务,配备专职人员的村级平台建成率达省定标准。

完成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的得10分,每少一个社区扣2分,扣完为止;村级平台建成率达标的得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省厅

初评分

省厅

审定

考核分

目标责任考核

其 他

6

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及省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政策,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对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按规定及时帮扶,实现动态为零的目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100%就业。

落实各项政策及时到位、操作规范的得3分,每查实一起兑现政策不及时到位或操作不规范的不得分。

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且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的得3分,有一项未能实现的不得分。

 

 

 

4

入境就业基础工作完善;依法行使台港澳人员就业审批权利;使用全省入境就业管理系统,并及时录入信息;办理入境就业手续人数占常驻入境人员的60%以上。

入境人员就业台账、报表齐全得1分,台港澳依法公开审批得1分,使用省统一系统得1分,实现60%目标得1分,以上每项不符合要求的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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