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分值
| 目标要求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省厅
初评分
| 省厅审定
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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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考核
| 城 镇就 业
| 20
| 完成省下达的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在省控制目标内。
| 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任务的各得5分,任何一项每低5%扣2分,扣完为止;城镇登记失业率实现控制目标得5分,每高0.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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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劳动力 转 移
就 业
| 20
| 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目标任务。
| 完成任务的得20分,每低5%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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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创 业 培 训
| 20
| 完成省下达的就业技能培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任务。
| 完成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得7分,每低10%扣2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再就业率每低5%扣2分,扣完为止。完成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得5分,每低10%扣2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每低5%扣2分,扣完为止。完成创业培训任务得8分,每低10%扣2分,创业成功率每低10%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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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目标要求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省厅
初评分
| 省厅审定
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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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考核
| 促 进
被征地农 民
就 业
| 5
| 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省定标准。
| 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省定标准的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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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业保 险
| 15
| 完成失业保险征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参保率任务。
| 完成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完成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目标的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省定目标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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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劳 动 就 业
社 会 保 障
平 台
建 设
| 20
| 完成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任务,配备专职人员的村级平台建成率达省定标准。
| 完成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的得10分,每少一个社区扣2分,扣完为止;村级平台建成率达标的得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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