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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49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1年度全省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11年度全省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就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目标,结合我省就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考核内容
  依据《就业促进法》规定和城乡统筹就业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及省厅重点工作目标,确定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指标以省厅年度就业主要工作目标为主,并结合重点工作要求制定。
  三、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
  (一)综合奖。设立“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和“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二)单项奖。设立以下7个单项奖:“失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农民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城乡基层平台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就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四、考核办法
  采取分值考核的办法,对各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通过一定的考评程序,确定考核结果。对获奖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一)综合奖考核办法
  在完成全年主要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分、单项奖考核分和考核加分综合结果(详见附件1),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和“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1、就业目标责任考核项目
  将就业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分为城镇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创业培训、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失业保险、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其他等7个项目,确定考核目标要求、评分办法和具体分值,细化量分,分类考核。通过自评、考核和审定,确定考核基本分,标准分120分。
  2、单项奖考核项目
  单项奖考核项目包括失业保险、农民就业创业、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就业创业培训、城乡基层平台建设、就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等7个项目(详见附件2),除就业管理信息化建设100分外,其他6项各50分,总分400分,以上单项奖得分按10%计入综合奖考核总分。
  3、考核加分项目
  突出就业工作的典型性和创新性,在考核年度内,有以下情况的,经省厅认定后酌情加分:
  (1)就业工作受到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一项加4分;在全国会议上作为典型发言的每一项加2分。
  (2)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就业工作论文的,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一篇加1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每一篇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3)就业工作信息被省级(含省级)以上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刊物或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转载使用的,每一篇加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4)采取创新举措,积极推动实施并取得实效,在全省就业工作发展中有指导意义或在全省推广的。在考核年度内,由各市上报当年创新工作情况,填写《就业服务管理创新措施申报表》(附件3),经省厅评估确认后,每一个创新项目加1分。
  以上加分项目涉及所辖县(市、区)的,按所涉及县(市、区)个数与相应分值的一半累积计分。
  (二)单项奖考核办法
  在完成省厅年度就业主要工作目标中该单项任务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程序对各地完成单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单项奖,每个单项奖获奖单位不超过5个。
  1、失业保险工作主要考核扩面征缴、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法律法规、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提高统筹层次、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档案管理、经办管理、统计、基金管理等9项内容。
  2、农民就业创业工作主要考核政策落实、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劳务协作、基础工作等5项内容。
  3、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主要考核市场功能建设、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信息发布、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5项内容。
  4、就业创业培训主要考核培训规划和任务分解、培训机构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功能建设、培训基础管理工作、培训补贴政策落实等6项内容。
  5、城乡基层平台建设主要考核平台建设规划和业务指导、规范基层平台服务、省级创建活动、协理员业务培训、协理员主题活动等5项内容。
  6、就业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考核工作机制、网络系统、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系统使用、数据利用等6项内容。
  7、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考核资金筹集、资金使用、结余资金管理、资金核算、绩效管理等5项内容。
  五、考核程序
  (一)申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就业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年度工作创新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供书面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申请加分的需提供表彰决定、奖励证书、推广文件、报刊、杂志刊登证明等书面材料。书面报告、附件及证明材料于考核年度次年2月10日前上报省厅。
  (二)考核。对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要求、评分标准,逐项进行复核,并给予考核评分。
  (三)审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表彰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一)对未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厅确定的就业主要工作目标或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当年度综合奖评选资格。
  (二)各市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对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工作专项考核办法,予以实施,并于次年2月底前,将县(市、区)的综合考核结果上报省厅。凡不进行考核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核结果的作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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