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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鹤壁市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鹤壁市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为确保全市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追溯制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确保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实施对象

  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其门店、药品零售企业,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2011年11月5日-20日)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各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动员及政策讲解和技能培训。

  (二)组织实施(2011年11月21日-2012年1月31日)

  1.浚县、淇县辖区内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要在2011年11月30日前全部入网。

  2.市城区(指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下同)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在2011年12月15日前全部入网。

  3.市城区内鹤煤集团各级医疗机构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入网。

  4.市城区内市属各医疗机构要在2012年1月31日前全部入网。

  (三)检查验收(2012年2月1日-15日)

  对各县区、各医疗单位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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