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
十五条。
1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二十条、第
二十一条;
(2)《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
十四条。
13、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售前核准及拍卖文物核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五十六条;
(2)《
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条、第
十条。
14、拍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文物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五条;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四百五十八项;
(3)《
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第
三条、第
四条、第
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