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公告
(湘文物法〔2011〕6号)
为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我省文物保护事业的深入开展,我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精神,按清理修订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步骤,对行政执法职能及其依据进行了全面修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湖南省文物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湖南省文物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文物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五条。
3、《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
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