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重点培育和扶持示范生产力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省级示范或重点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的创建工作,对于列入省级示范或重点的生产力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资助。选择区域、或行业有优势的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进行重点扶持,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精品服务项目。结合科技计划体制改革,选择一批工作基础较好的生产力促进所属科技评估咨询机构,支持其培养高层次人才,提高项目论证、实施策划和效果评估能力。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培育公益类、非盈利性公共科技服务机构。
10.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传统服务业相比,科技服务更具有知识密集的特征,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深厚的科技知识背景,更要具有广阔的视野,并要通晓现代管理、经济、金融、法律等多学科知识。要一手抓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建设,一手抓吸引优秀专业人才进入进入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参照我省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对高层次、有真才实学的科技服务专业人才在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激励。加强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出统筹规划和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重点培养一批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技术经纪人、咨询师和企业诊断师。
11.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协会的作用。要以促进生产力促进服务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为宗旨,以会员制为主要形式,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组建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使之成为科技服务业与政府、中小企业、科研单位联系的重要渠道。支持协会开展同业交流与自律、跨行业协作和市场开拓等活动。
12.健全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相关政策法规。抓紧制定促进和规范生产力促进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明确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建立机构资质评定制度,形成法律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竞争平等的良好发展环境。以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围绕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将一些事务性和服务性较强的科技管理工作,移交给有条件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力促进机构,并采取措施确保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大力推行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在政府决策过程中,要进一步发挥生产力促进机构的决策支持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加大政府对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省设立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每年投入300万元,用于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发展规划研究、示范服务机构和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政府投入发挥引导作用,带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增加对生产力促进服务业的投入。各地级以上市要设立扶持当地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计划,从财政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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