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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5.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质量提高与数量增长相结合。在培育新生生产力中心的同时,注重现有生产力中心服务手段、服务能力以及自身建设的同步提升。二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应立足于当前重点省建设行动,又着眼“十二五”乃至2020年全省科技发展的总体布局。特别是着眼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谋划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布局。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建立能为当地特色产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撑和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培育行业、区域生产力促进中心和联盟,以此带动全省生产力中心的全面发展。四是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注重发挥政府在投入、政策等方面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的新途径,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6.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备的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加强区域性生产力促进机构和行业性生产力促进机构建设,二者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网络化的服务协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全省各地级市的生产力促进机构;在我省优势行业建立一批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选择地在一些有条件的县(县级市、区)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生产力促进机构;配合我省富民强县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试点工作的实施,完善相应的专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或为集群经济服务的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紧密结合科技体制改革,支持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发挥其技术条件和人才优势,建立、健全覆盖我省主要行业领域的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

  7.完善农村生产力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紧紧围绕解决“三农”问题,以农业类高校、科研机构为技术支撑,采用专家与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协作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投入,促进农村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的建立。开展湖南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项目推广工作,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经济适用、操作简便的信息系统和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引进农村。农村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要为广大农户提供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增强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市场开拓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引导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8.加强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自身建设。生产力服务机构要以企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求发展,加强以特色服务、专业服务为核心的服务能力建设,密切关注新的业态发展,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为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和全方位的科技服务。要结合各地区的区域定位和产业特色,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创业群体的服务业务,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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