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科高字[2011]138号)
各市(州)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进一步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和基层科技工作的能力,现将《关于加强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实施科技部关于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计划,更加有效地提高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工作的能力,现就加强和完善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的含义及其功能。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是其服务主体及所依存的服务环境的总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主体是指从事生产力促进服务的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主要包括综合性、行业性、专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环境是指其依存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等硬环境和相关的政策法规等软环境。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通过组织社会科技资源和科技力量,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管理、咨询、培训、创业和投融资等服务,促进知识、技术转移和人才流动,降低创新成本,化解创新风险,提高创新效率,为推动社会科技进步提供环境保障和手段支持,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区域经济和基层科技发展的核心载体,其服务体系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资源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建立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较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建设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缺乏完善配套和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够;生产力促进中心自身的发展规模与质量、区域和业务领域等方面不平衡;相当部分生产力促进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偏低;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发展的公共信息流通不畅,基础设施缺乏等问题。不完善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严重制约着我省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阻碍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