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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工商局:负责犬只销售、养殖、诊疗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市财政局:按照市、区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犬只管理的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及主要基础设施经费的保障,负责收容犬只饲养管理资金保障,监督资金使用效益。
  (七)市文明办:对各区以及各单位养犬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考核目标。
  (八)市法制办:对养犬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进行受理。
  (九)安阳日报社、安阳广电总台:开辟专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管理和整治氛围。
  (十)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犬只登记、注册、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查处辖区内违法养犬行为、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负责捕捉疫犬、流浪犬、无证犬等。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辖区规范养犬的宣传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犬只管理和执法工作,对辖区内的犬只数量进行摸底排查,统一将养犬数据上报至市、区行政执法局。
  四、整治区域和重点
  1本次集中整治的区域:东至京港澳高速,南至安林高速,西至西外环,北至北外环。
  2整治重点:公园、广场、景点周边和市区主次干道;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幼儿园、老年公寓(敬老院);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禁养的其他区域。
  五、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2011年11月30日)
  1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安阳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和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人人遵守规定、人人依法养犬的良好舆论氛围。
  2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市执法局组建专门机构,建立全市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组织,制定详细方案,做好执法人员、专业人员的培训、基本设备购置以及全市犬只留检所、各区犬只免疫点等基础性工作。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办事处、社区对所管辖区的养犬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普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为下一步防疫登记和集中整治提供真实可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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