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市区内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安阳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0月15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养犬管理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止犬害扰民、伤人、污染环境、传播疫病等问题的发生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科学治理、稳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重点治理、规范管理,逐步建立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治理城市狗患,努力创建和谐安阳、平安安阳、文明安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安阳市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建成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执法局。
三、任务分工
(一)市执法局:作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全市养犬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建立全市犬只管理网络系统;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区的养犬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负责对各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负责全市犬只留检所的管理。
(二)市公安局:负责养犬扰民、驱犬伤人的查处;负责对养犬管理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的查处。
(三)市畜牧局:负责犬只防疫登记,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按国家标准确定各区3-5个犬只免疫站点,做好犬只免疫、检疫,监测、预防和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负责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市卫生局:负责狂犬病等疾病宣传教育;负责养犬管理人员的防疫和犬类伤人疾病的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