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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
(鸡政发〔2011〕3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鸡西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业经2011年9月5日市政府13届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鸡西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理流动,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服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合理、德才兼备、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健全、操作透明、手续完备。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必须在事业单位编制数量和人员结构比例限额内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工作人员(含实行编制备案管理的聘用合同制人员)的调配。由上级任命、聘任的领导干部和涉密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人员调配条件

  第五条 申请调入事业单位人员应当具备与拟调入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勤奋敬业的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机构或者编制变动;

  (二)企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调整;

  (三)夫妻两地分居、赡养老人、随迁家属等特殊生活困难情况;

  (四)国家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以及在县(市)区以下基层单位见习服务期满的优秀大学生,我市急短缺的、以“211工程”院校为重点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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