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2011年度企业购买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进行确认的通知
(淄经信节字[2011]97号)
各区县经信局、节能办,各大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工作的通知》(鲁经贸循字【2009】88号)和《关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经贸循函字【2009】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做好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2011年度内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以发票日期为准)的法人企业。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要求。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凡申请确认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企业,应填写《山东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有关材料(附件2)。企业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查,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申报的设备要确保在《目录》规定的应用领域、性能参数达到《目录》要求的标准、申报的设备名称属于《目录》规定的名称范围,并且发票名称跟申报的设备名称相符,发票填写规范、完整、清楚,发票日期在确认年份。
三、申报时限
各区县经信局(节能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审查汇总后统一报送市节能办综合管理科。市属企业按照上述要求确认材料无误后直接报送市节能办。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按申报材料要求打印目录,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申报工作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毕。
附件1:山东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申请表
附件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附件3:淄博市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汇总表
联系人:窦承运 联系电话:3188207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山东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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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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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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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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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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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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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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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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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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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营业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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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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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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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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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备情况
| 申报的环保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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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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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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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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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该设备的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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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身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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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依据: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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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审查意见: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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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审查意见: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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