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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2011年度企业购买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进行确认的通知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2011年度企业购买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进行确认的通知
(淄经信节字[2011]97号)


各区县经信局、节能办,各大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工作的通知》(鲁经贸循字【2009】88号)和《关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经贸循函字【2009】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做好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2011年度内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以发票日期为准)的法人企业。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要求。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凡申请确认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企业,应填写《山东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有关材料(附件2)。企业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查,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申报的设备要确保在《目录》规定的应用领域、性能参数达到《目录》要求的标准、申报的设备名称属于《目录》规定的名称范围,并且发票名称跟申报的设备名称相符,发票填写规范、完整、清楚,发票日期在确认年份。

  三、申报时限

  各区县经信局(节能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审查汇总后统一报送市节能办综合管理科。市属企业按照上述要求确认材料无误后直接报送市节能办。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按申报材料要求打印目录,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申报工作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毕。

  附件1:山东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申请表

  附件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附件3:淄博市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汇总表

  联系人:窦承运      联系电话:3188207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山东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码

 

开业时间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全年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纳税总额(万元)

 

环保设备情况

申报的环保设备名称

 

 

购买日期

 

 

性能参数

 

 

应用领域

 

 

购买该设备的投资额

 

 

是否自身投入使用

 

 

企业申报依据:

 

 

                               年  月  日(章)

区(县)审查意见:

 

 

 

                           年  月  日(章)

市地审查意见:                  

 

 

 

                           年  月  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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