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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孤儿保障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加强督查督办。
  (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要在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和管理工作中规范操作,完善制度,坚持发放标准,严格发放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保尽保。要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考虑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在福利机构立项方面给予支持。司法部门要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孤儿提供法律援助。公安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办理身份认定手续积极予以配合。要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出具弃婴捡拾报案证明,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做好收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人口计生部门要协助公安部门妥善做好幼小无身份证明孤儿认定手续办理工作;与民政部门配合严肃查处非法办理并骗取收养证明行为。卫生部门要在健全孤儿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公共医疗服务,制定优惠、减免政策,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为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必要的医疗技术支持。教育部门要在健全孤儿教育保障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优先将在校孤儿纳入各项补助和资助范围,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孤儿心理关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孤儿就业保障体系,加强孤儿医疗保险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儿童福利机构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孤儿住房保障相关制度,切实落实优惠政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规划、建设等给予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用地给予支持。海关在办理国(境)外无偿捐赠给儿童福利机构的物资设备通关手续时,要给予通关便利。银监部门要指导各商业银行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银行代发工作。法制办等部门要研究拟订有关儿童福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各有关部门对孤儿及孤儿家庭在身份认定、收养手续办理及生活费发放等环节收取的费用要酌情给予减免优惠。
  (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健康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孤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传统美德,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的氛围。大力发展孤儿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各类服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救孤恤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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