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政办〔201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管理服务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意见》(安发〔2009〕27号)精神,建立我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优化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环境,促进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文物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安阳供电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在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过程中,服务承诺到位,工作热情周到,各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评价良好。
(二)在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中,简化程序,办理及时,各项目单位评价良好。
(三)出台本部门推进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后成效显著,各方面反映良好。
(四)年度工作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到位,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发展作用明显。
三、组织实施
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管理服务情况考核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的考核评比工作,由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督察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评比小组,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一)每年年初,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当年工作规划并报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每年年度末,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安阳市年度服务集聚区、园区建设工作规划落实情况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