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发电企业和运输单位(运输业户)要定期对车辆安全性能检验,确保车辆安全设备齐全、性能良好;要对《通行证》加强管理,正确使用,登记备案,不得出借、涂改,擅自改变用途。
五、2012年度《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通行证》图样为蓝底黑字并设防伪标记(见附件2),如有丢失损毁可重新办理。到期后,由发电企业负责联系换发。
联系人:张冰、王社宗
联系电话:3184261,电子信箱:zbjtwl@163.com。
附件1:《淄博电煤运输通行证车辆汇总表》
附件2:2012年度《淄博电煤运输通行证》正反面图样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公安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淄博电煤运输通行证》车辆汇总表
发电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