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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设阶段。县(市)区政府、各责任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和建设时限,分阶段、全面开展建设改造公厕、拆除旱厕工作(鸡西市公厕建设改造年度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验收阶段。由市环卫局、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公厕建设改造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对每个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未按时限完成公厕建设改造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七、保障措施

  (一)确保规范建设。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在新区开发和棚户区改造中,将水冲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列入城市整体规划,达到同步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和建设大型公用建筑时,应当按照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定,建设水冲公厕等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和还建公厕应当建在明显位置,符合国家二类水冲公厕标准,达到同步建设的要求;公厕竣工验收应当由环卫部门参与,对未按设计配套建设的,不得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用地性质。

  (二)确保资金投入。公厕建设改造资金除政府投资外,采取多渠道融资方式。即:棚户区改造按拆一还一方式投资;现有公厕不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由产权单位自行投资改造;吸纳社会资金建设改造。

  (三)确保管理到位。公厕保洁工作由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实行全日保洁,并做好设施维护等工作,确保水冲公厕清洁卫生、设施完好,避免出现管理不到位和设施损毁现象。

  (四)建立长效机制。水冲公厕建设改造、旱厕改水厕要科学计划,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落实落靠公厕设计、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验收工作,建立健全水冲公厕建设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竣工一座、验收一座、检查考核一座的要求,实行定人定厕、定标准、定费用,落实管理责任。

  八、组织机构

  为做好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工作,成立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效利(副市长)

  副组长:李 明(市环卫局局长)

  李邱惠(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兆仁(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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