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运煤、沙、水泥、渣土等易飞扬物体的运输车辆,应车容完好,箱体严密,并采用专用苫布密封。包扎、覆盖至车箱体,禁止易飞扬物体遗撒、污染街路。
2.实行“错时管理”货物运输车辆,做到提前上班、延迟下班、夜间延时执法,每天20时至凌晨2时对建筑工地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使其达到百分之百密闭,减少街路污染。
3.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应密闭运输,不得遗撒、泄漏,不得产生扬尘和随意倾倒。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根据《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每车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滞留运输工具。
4.运输建筑垃圾车辆须申办建筑垃圾准运证,未办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进入城乡出入口和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轮胎未进行清洗,污染道路和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液体货物车辆不密闭运输、遗撒、泄漏污染街路的,根据《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每车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滞留车辆。
(四)市容环卫部门整治措施
按照此次整治工作规定的固定道口,对货运车辆违章行为进行监管的同时,设立巡逻中队,对市中心区各建筑工地运料货运车辆及重点路段货运车辆进行流动巡查,不留管理盲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对密闭装置破损不修复的货运车辆,予以警告并限期修复,未及时修复的,予以强制修复。
2.按照《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未参加密闭改装的货运车辆严格管理,要求其使用标准苫布密封、包扎、覆盖、捆绑,并督促其进行车辆密闭改装。
3.对运输途中造成遗撒、泄漏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管理。
4.对城区货运、客运车辆的车容车貌进行监管,确保车容整洁,客运车辆随车配齐“三带”(笤帚、撮子、垃圾容器),禁止沿途抛洒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