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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严禁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按照“一卸、二罚、三赔偿”的整治办法,依法处罚上述交通违法行为。鸡冠区实行货运车辆限时通行办法,禁止时限内不准大货车出入鸡冠区。

  依法严格取缔不按照规定行驶的客运车辆;整治有密闭装置不用和密闭装置破损不修复的货运车辆;整治不按规定使用标准苫布密封、包扎、捆绑、覆盖的货运车辆;整治运输煤炭、建筑垃圾等散装货物过程中遗撒、泄漏,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整治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

  六、整治措施

  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联合在新闻媒体发布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公告,营造整治氛围。

  建立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执法、市容环卫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协调联合整治行动。

  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执法、市容环卫等部门各派驻专人检查登记过往车辆,严禁违法货运车辆通过固定检查岗、出入市区。各检查组须配备车辆、手持对讲机等设备。

  联合检查人员对和平大街、中心大街、红旗路、鸡兴东路、文化路、园林路、火车站站前广场联合检查,统一执法,对违法车辆按照各部门职责权限移交处理。在联合检查活动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严肃处罚的工作原则,逐车检查,逐台登记,依法按照上限处罚。

  (一)公安交警部门整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严格按照此次整治工作要求,负责货运车辆超高超载和客运车辆超员等违章行为的管理和处罚。

  1.打破常规。全市交警部门要采取节假日串休等方式,确保节假日警力不少于日常工作的二分之一。市区白天12小时有警力,和平大街等重点路段要实行昼夜巡逻。

  2.全警参战。整治期间,市交警支队、鸡冠区交警大队机关民警在保证日常办公需要的同时,无紧急工作的民警全部投入路面日常管理,市交警支队机关除窗口单位民警外其他部门人员要参与路面值勤,鸡冠区交警大队机关内业、宣传、事故民警编入现有中队参加路面日常管理。

  3.死看死守。和平大街、中心大街、红旗路、鸡兴东路设立固定检查岗,路口指定专人值守,全天有警力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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