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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第八批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通知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第八批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

  自物流企业税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有8家物流企业先后纳入试点范围,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效果明显。根据国家和省要求,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八批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条件

  符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中关于物流企业的定义;具有运输、仓储等外包的经营业务;2010年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缴纳额不低于50万元;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无不良纳税记录。

  二、推荐要求

  1、请各区县结合各自物流发展情况,依据条件进行推荐。推荐企业应详细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清楚反映企业情况,并加盖公章,各主管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各企业要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www.cflp.org.cn地址:http://211.103.189.77:8030/Default.aspx录入电子版申报材料。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1年12月9日之前将推荐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带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委交通与物流科。申报表电子版可从淄博经信委网站下载。企业名单由我委汇总初审后报省经信委。

  联系人:陈治,张冰

  联系电话(传真):0533-3184261

  电子邮箱:zbjtwl@163.com

  附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纳税地址

企业性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营范围

自有物流设备设施

(运输、仓储等设施和设备)

总资产

(万元)

2010年物流业务外包额

(分运输、仓储等业务类型填写)

2010年物流

业务收入

(万元)

2010年营业税及附加

(万元)

是否具有

自开票纳

税人资格

是否A级

物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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