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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各区县要按照上级要求每月3日前及时报送项目上月进展情况,并保证报送内容真实准确。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各区县及有关企业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加快项目建设的措施。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开工前立项、土地、环保、规划、节能、施工等必要的手续必须完备,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或专帐核算,项目资料实行专档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加快组织实施。

  三、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中央资金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申请综合验收,凡不按照要求报请验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再批准新的技术改造项目。对使用中央投资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省级审批部门负责验收;对使用中央资金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电子信息产业项目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报省级审批部门。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方面:项目资金计划情况、项目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及技术装备运转情况、资金使用和资产形成情况及项目档案情况等,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参照国家《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中的要求进行准备。各区县经信部门要督促已竣工投产尚未验收项目单位,抓紧开展环保、消防、安全、财务、工程质量等单项验收,待项目所有单项验收通过后,尽快向上级部门申请综合验收。

  四、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监督。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的日常监督,切实做好组织领导、服务协调等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于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作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或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贴息或补助资金,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违规招标投标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处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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