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经信改字〔2011〕30号)


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实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是推进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重要任务。为确保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成效,近年来国家、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多次派检查组来我市进行实地检查,从检查中也暴露出我市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个别项目建设进度比较缓慢、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按时申请竣工验收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管理,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各区县经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责任,重点做好对项目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实施进度、资金到位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项目建设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改造内容实施项目,严格执行相应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更的,或项目总投资调整10%以上的,其资金申请报告要报原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因故无法实施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二)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 号)要求,加强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要严格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正、公平和透明。加强对中标项目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严禁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随意简化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变更合同,以及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项目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严格专款专用,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