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部共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合作协议相关保障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5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是我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重要项目。2011年8月,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签署了共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了改革试点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部共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合作协议相关保障措施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对需要明确具体政策与办法的事项,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意见,指导督促各地、各高校抓紧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深刻认识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努力为改革试点提供良好条件,确保试验区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省部共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合作协议相关保障措施任务分解方案
一、制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专业设置需求预测预警和宏观指导,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本科专业设置公开、公正、规范、高效。(责任部门: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出台保障大学生实习、加强校企合作办学的意见,明确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责任,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补助等扶持措施,促进学生实习。(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
三、深化人事与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为推进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条件。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
四、建立高等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逐年提高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3年内,江苏普通高校生均教育经费达到东部沿海地区平均水平以上。试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设立高校拨款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高校师资建设(包括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青蓝工程、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等方面专项资金的作用,设立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经费,积极支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对高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责任部门:省财政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