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社会加油站要以保证长期、稳定的油源为前提,积极在油源、质量、价格方面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探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署供油协议。对无法落实稳定油源的加油站,不予通过年审,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
(三)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应与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签署并履行供油协议。2011年未保持正常批发经营业务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要进行自查自纠,书面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告,明确恢复批发业务的具体时间。
(四)对未参加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请工商部门不予进行年度审验。
附件:《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指:国有、国有参股、民营、外商独资、合资外方控股、合资中方控股。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6.油库或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点)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7.油库或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8.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