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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9.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10.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提供加油站最新全景正面照片及油灌区面貌照片各1张)。

  四、年审合格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年审,并提供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关证书、执照和年审申报表等,有关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二)企业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继续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基本条件。

  (三)本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已接受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五、年审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企业按年审要求填写年度检查登记表并报送相关材料。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或登陆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qdeic.gov.cn/index.aspx),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二)材料初审。各区、市成品油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按照100%的比例全面检查。符合要求的,在年审申报表上签署符合年审条件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

  (三)实地审查。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30%的比例组织实地抽查。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年审基本条件的,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审验合格专用章。对未通过年审的企业,责令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属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报请商务部吊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属零售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吊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四)审查时间。实行分批年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中石油集团驻青公司1月1日-1月31日;市内四区、城阳、崂山、黄岛区及五市1月16日-2月29日;中石化集团驻青公司2月20日-3月31日。

  (五)企业凭加盖年审合格章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参加本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年审。

  六、有关要求

  (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安排专人、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自查和申报工作。市成品油协会、各区、市成品油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切实做好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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