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成品油主管部门,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按照《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3号令)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有关规定,拟对从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及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经贸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均须参加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
二、年审时间和地点
年审时间:2012年1月1日-3月31日。
年审地点:青岛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市南区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506室);电话:85776718; 传真:85786817。
三、年审应提供的资料
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附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3.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附本年度三月,六月,八月,十月进油发票各一张);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及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8.油库及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