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挥带动作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政策及业务性强、操作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些执行信贷项目工作基础好的乡镇、社区先期开展试点工作,分级抓点、探索模式,积累经验、先行示范,辐射带动、全面推广,努力形成“试点启动,宣传先行,扶持一人带动一片,扶持一村带动一乡、扶持一个企业带动一个产业”的工作局面。
(五)健全奖励机制。财政部门要对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照当年城乡妇女小额贷款发放总金额0.5%给予奖励补助,专项用于各级妇联开展此项工作相关经费及具体经办人员适当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各负其责,要充分利用妇联组织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真正使之成为惠及广大城乡妇女民心工程和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密切配合,合理规范运作。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共同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妇联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查确认,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帮助贷款人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开辟妇女申请贷款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专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窗口”,为妇女贷款进行积极担保,优先受理办理;做好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人民银行:负责协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督促工作。
经办金融机构:负责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以及贴息资金的申请、返还等业务指导等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优先及时审核、发放,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优质的信贷服务。
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动员、组织、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优势,积极配合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等单位做好妇女贷前、贷中、贷后服务,协调做好政策的宣传普及、妇女基础信息登记及贷款初审,配合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项目跟踪服务,协调解决承贷妇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妇女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优先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受到过各级表彰奖励的致富女能手、妇女创业典型、“妇”字号龙头大户、协会、基地、合作社等。
(三)强化服务,提高质量和效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贴息政策、贷款要求、贷款流程知识和技能的综合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城乡妇女对金融政策、信贷知识和实用技能的知晓率、利用率,完善贷前、贷中、贷后的各项管理措施,及时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