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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个人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创业项目属于微利项目的,在扶持期间内可享受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的小额贷款,可享受200万元以内50%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余50%由企业自行承担,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自治县《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印发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作追溯调整。
  (五)担保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贷款可采取村民五户联保方式,信誉基层组织担保,协会会员联合担保,财产担保等;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妇女、合伙经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采取担保基金、提供反担保方式担保,对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具有银行信誉资质个人原则上无需提供担保。
  (六)贷款流程: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妇联组织推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的程序进行。经办担保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创新信用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为妇女申贷提供便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人大党组书记、纪检委书记马政斌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李建勇、努尔兰、自治县副县长吴享豪三位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建设局、妇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场区党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事务,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并在9月初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场区要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其纳入年终考核目标,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级,合理确定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与评估,努力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网络平台,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保持上下信息畅通。
  (三)重视风险防范。金融机构依托现有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贷款妇女的诚信情况进行审核把关,规范贷款妇女的经济活动,加强对贷款妇女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降低贷款风险、不断提高小额信贷的使用效益。逐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取消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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