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由县妇联制定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县妇女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各族妇女积极创业就业,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地区《关于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方案》(哈行办发〔2010〕64号)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推动妇女创业就业为重点,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全面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探索建立妇女创业贷款快捷、便利的运行机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组织领导体系,共同搭建妇女创业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力争2010年完成贷款发放任务1500户。
三、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认定条件的妇女。
(二)贷款的扶持范围:凡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适合妇女从事的微利行业的项目,重点扶持传统手工艺品制作业;以妇女就业为主的家政、养老、托幼等家庭服务业;家庭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制造业、观光旅游农业、农家乐等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对妇女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人均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可按照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