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的候车楼;
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等临时性建筑;
5、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尚未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单位、关停和查封的单位;
6.“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以及“六小场所”等小火容易酿成大火灾的派出所三级列管单位;
7、农村、社区及城乡结合部,特别是远离消防队的自然村和牧区。
(二)整治工作内容
1、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面、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要求,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被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及辅助照明的数量、设置位置、照度、连续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自检、消音、复位、报警、联动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报警阀组最不利点喷头处是否设置孔口出流方式的末端试水装置,防火分区和楼层是否安装试水阀,湿式报警阀组是否安装放水装置;消防水池贮水量是否充足,屋顶高位水箱间是否有采暖保温设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是否被埋压、圈占、遮挡,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是否齐全。防火、防烟分区是否擅自改变,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的设置方式、风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供电负荷等级是否满足要求,消防主、备电供电和自动切换是否正常;消防用电是否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电器设备、燃气用具、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的设置和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的材质和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5、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控制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消防控制设备功能,是否熟悉应急操作程序;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的值班人数是否符合不少于两人的要求;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是否规范。
6、疏散楼梯间及前室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是否采用不燃材料装修;房间、走道的顶棚、墙面、地面是否使用符合规范规定的装修材料;疏散走道两侧和安全出口附近有无误导人员安全疏散的反光镜子、玻璃等装修材料。在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门窗设置广告牌等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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