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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政[2011]69号)


市直各机关,各事业单位:

  《周口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周口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防止多部门审批和超编制配备人员、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改善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设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强化行政成本意识,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处理好急需和长远的关系,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人社、财政、民政、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协同管理。

  二、管理范围

  周口市市直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管理办法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入编办理程序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申请,编制部门审核,报编委审批后,由编制部门核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通知单》,按照党群和政府序列,分别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调配等手续、到编制部门入编登记、财政部门凭编办出具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动核增(减)经费函》办理财政经费供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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