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项目投资倾斜力度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以解决当前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提高移民群众收入水平为重点,积极筹措资金,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在年度投资计划中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调整并优先安排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农田水利、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水土保持、扶贫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沼气、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电网完善、农村社会服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移民技能培训、学前教育、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民生项目,力争在2至3年内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安排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要重点解决其他投资渠道难以覆盖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问题。移民专项资金要优先安排移民最急需的项目,在保证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可以与其他渠道资金整合,相对集中安排使用,实行整村推进,努力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
四、强化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管理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让广大群众尽早共享项目实施成果。对于列入各相关部门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由相关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对于移民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由移民管理机构负责督促落实。加强项目质量和进度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政务公开,公示与移民长远生计直接相关的项目实施情况,确保移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决防止因信息公开不够、项目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引发新的信访问题或不稳定因素。项目实施完成后,要抓紧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根据《江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严格资金扶持方向,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严禁截留挪用,严禁以其他项目建设名目套取资金。各有关市、县移民管理机构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将各部门专项投入到库区、移民安置区的资金和完成的工作量及时统计汇总,上报省移民管理机构。
五、形成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合力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把推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要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环节,落实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和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移民管理机构,加大对项目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财政、审计、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移民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报账管理,严格审查把关,及时公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促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主动介入、提前介入,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审计。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政策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限期整改,确保资金投向科学合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确保工程项目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