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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兑现后期扶持政策,持续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移民收入持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快,社会总体和谐稳定。但少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落后,移民与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长远发展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为进一步巩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果,不断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政策扶持力度,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是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事关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统一规划、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全面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平稳发展、移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努力实现全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人均纯收入基本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目标。
  二、认真组织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在巩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现有政策实施成果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前移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征求移民意见,听取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反映,认真组织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在“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安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步伐,逐步缩小和消除库区及移民安置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各类资源,推进水库后期扶持政策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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