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全省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参保率为63%,未达年初确定的85%的进度要求。下发文件允许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组织修订《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积极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9月30日,下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41号)。10个省辖市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12个省辖市出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省级异地就医信息平台已与13个省辖市市区实现联网实时结算。保险资金设立养老社区工作正在积极推进。87%的市、县(市)建成和在建1所由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援助农民31146人、农民工19325人、困难职工1156人、残疾人1763人,受援人满意率达99%。
(三十九)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5%左右。继续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宅比重。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
预计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30%以上。63个市、县(市)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综合性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各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并同步推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互享。
(四十)重点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10件实事。
1.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新增城镇就业100万人以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健全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大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25万人。购买5000个公益性岗位,开发1.8万个就业见习岗位,支持经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新增城镇就业105.5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3万人,均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21.8万人。组织开发5025个基层公益性就业岗位,安排1.46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见习。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15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万户,解决45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15.9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9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74万户,均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3.8万户,解决44.48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
3.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以上。(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
7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以上。
4.实施城乡居民健康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提高到70%左右。扩大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扶持经济薄弱地区44家县(市)医院、32家县(市)中医院和200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解决280万农村居民和在校学生饮水安全问题。(责任部门: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级设定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80%,县级医院提高到65%。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68%。370名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村儿童得到救治,累计补偿医药费用864万元。正在组织对44家县(市)医院、32家县(市)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完成89家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扶持建设任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全部工作量的78%。
5.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高中、高校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30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责任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高中、高校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3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的学生名单已公示。在南京等地开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试点。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
6.推进文化惠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达90%。向经济薄弱地区送书70万册、送戏2800场、送电影11.8万场。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50万户,农村入户率超过77%。(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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