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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1年54项重点工作前三季度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省属企业完成清理整合下属子企业18家、退出低效参股投资12个。新登记私营企业17.8万户、个体工商户56.9万户,同比分别增长16.4%、10.9%;新登记私营企业注册资本5058.4亿元、个体工商户资金719.6亿元,分别增长16.4%、18.9%。民营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需到年底统计。98%的县(市)建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十一)统筹推进社会领域、行政管理体制和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和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无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在20个经济发达镇启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评价考核体系。(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环保厅、编办、统计局)
  积极做好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国内第1部专门支持技术转移的地方性法规,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等5大科技创新重点载体建设进展顺利。出台《关于支持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无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试点总体方案已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宿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形成初稿。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提交审核报批。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已经省委常委会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交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讨论通过。
  (三十二)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8%以上,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20%以上。(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1-8月,货物贸易进出口3531亿美元,同比增长19.5%;服务贸易进出口203亿美元,增长44.8%。
  (三十三)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实际利用外资继续保持全国领先。(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1-8月,实际利用外资223.7亿美元,同比增长16.9%,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三十四)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制定江苏创新型开发区发展标准和规范,建立江苏创新型开发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出台《关于加快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意见》,制订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指标体系。(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创新型开发区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创新型开发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已起草完成。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对加快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以及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指标体系作了明确规定。
  (三十五)加快“走出去”步伐。境外中方协议投资额增长20%。启动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新增国际注册商标220件。(责任部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1-8月,境外中方协议投资24.2亿美元,同比增长62.9%。《省级境外产业集聚区的认定办法》已起草完成。新增国际注册商标数需到年底统计。
  九、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六)启动实施城乡居民收入7年倍增计划。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兑现到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与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实施。全面部署非义务教育学校等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抓好40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
  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2%。连云港等6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以及南京等5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省有关部门批复实施。建成40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较上年增加157元,增幅超过10%。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左右。大力推进农业、就业、创业、物业“四业富民”,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加快构建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加强政策扶持,增加转移性收入,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富民和困难群体增收进程。(责任部门:省农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洋渔业局、扶贫办)
  预计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19.5%。积极实施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预计全省村均经营性收入68.6万元,增长10%。向苏北25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累计投入各类帮扶资金10.9亿元,41.5万户贫困农户落实了帮扶措施。
  (三十七)稳定和扩大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年终总就业率不低于90%。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退役士兵就业率不低于95%。培训城乡技能劳动者40万人。(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
  城镇登记失业率3.27%。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9.5%。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3万人,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参训率达81.3%。培训城乡技能劳动者53.3万人,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十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解决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问题。大学生医保参保率达95%。确保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争取保险资金在江苏投资设立1-2个养老社区。85%以上的市、县(市)建成1所由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床位数分别达300张、150张以上。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司法厅,江苏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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