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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1年54项重点工作前三季度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1-8月,援藏项目完成投资1.8亿元,援疆项目完成投资9.56亿元。共有3519名新疆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来苏培训。下达苏陕挂钩扶贫资金1510万元,10个对口市、县正在组织落实。
  七、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十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指标完成好国家下达的任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以上。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现节能能力200万吨标准煤。组织对50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2.19%、1.94%、2.78%和2.6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以上。(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级机关管理局)
  预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未达年初确定的3.5%的下降目标。组织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资金奖励备选项目,制订2011年度省级节能循环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组织对507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自测实现减排量分别为70174吨、8980吨、47748吨、37560吨,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达年初确定的减排要求。预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以上。
  (二十五)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太湖流域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进一步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流域水质。完成太湖510万立方米生态清淤任务。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江苏段水质达标率稳定在80%以上,重点城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率提高到80%以上。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0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2500公里,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500吨/日。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新增造林80万亩和森林抚育150万亩。新增城市绿地4500公顷。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3个、国家园林城市1-2个、省级园林城市3-5个。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完成治理宕口100个,治理面积1000万平方米。(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太湖办、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委、林业局)
  太湖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国家规定标准,未发生湖泛现象。太湖流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1.71%、2.25%、1.65%。完成太湖692万立方米生态清淤任务,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淮河流域“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南水北调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正在抓紧制订。南京等6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80%。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66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2000公里,新增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630吨/日。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1.4%,新增造林82万亩,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森林抚育面积120万亩。新增城市绿地3600公顷。完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技术报告的审核报送,以及连云港等3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现场核查、泗阳等4个县(市)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申报资格的初验工作。完成治理宕口118个,治理面积839万平方米。
  (二十六)广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力争新增10个市、县(区)达国家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5个城市达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责任部门: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新增12个市、县(区)达国家生态市、县(区)考核标准,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积极做好泰兴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考核工作。
  八、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二十七)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试编社会保障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达2010年县级基本财力奖补资金7.66亿元,完善2011年县级基本财力奖补方案,并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二十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设立5家外资银行分行。新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60家以上。力争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新增上市公司30家。新增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60家,发行总量余额增长1倍以上。(责任部门:省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
  5家外资银行分行开业或筹建。新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122家,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2家村镇银行开业或筹建。新增上市公司44家,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40家,发行总量余额是2010年同期的1.47倍。
  (二十九)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制定《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责任部门: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颁布施行。完成《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工作。
  (三十)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省属企业完成清理整合下属子企业30家、退出低效参股投资20个。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增长13%,占全省经济总量的53%左右。民营企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5%。力争所有县(市)全部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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