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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扶持政策的通知

  6、对购置畜牧业机械、特色产业机械和高效节水机械的农牧民,经县农机部门核实认定后,在国家、自治区补贴的基础上,由地、县财政按1∶1的比例累加补贴达到购机费用的50%。(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11年)
  7、大力扶持土鸡产业发展,对养殖土鸡规模50-200只(超标准不补)的农牧民,购买每只鸡苗由地、县财政补贴4元(地区财政补贴2元、县财政补贴2元)。 补助兑现办法:养殖土鸡的农牧民,必须提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缴纳鸡苗预购款(鸡龄由农牧民自己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养殖户名单和鸡苗预购款上交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根据预购数和上交自筹款供应鸡苗。农牧民领取鸡苗时,必须凭身份证或户口薄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鸡苗发放完毕,经县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验收后,地、县财政兑现2元补助资金;鸡苗发放2个月后,对保活率达85%以上的农牧民,再由地、县财政兑现2元补助资金,保活率达不到85%的不予补助。(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11年)
  8、鼓励农牧民新建或改扩建蛋鸡养殖场,对新建或改扩建蛋鸡养殖场的养殖户,经验收达到规范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建蛋鸡养殖场补助标准:养殖规模达3000-5000羽,补助3万元;养殖规模达5000-10000羽,补助5万元;养殖规模达10000-20000羽,补助8万元;养殖规模达20000羽以上,补助10万元。改扩建蛋鸡养殖场补助标准:改扩建后,养殖规模达3000-5000羽,补助1万元;养殖规模达5000-10000羽,补助2万元;养殖规模达10000-20000羽,补助3万元,养殖规模达20000羽以上,补助5万元。(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11年)
  9、开展农业乡与牧业乡、农民和牧民结对子备草备料活动,按照“122”的备草备料标准,牧区每群羊越冬至少储备青贮玉米10吨以上,并且从农业乡镇调运,经县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县财政按照每吨青贮玉米给予50元的补助。(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11年)
  10、对山南开发区牛羊养殖育肥基地的育肥大户,每育肥出栏一个标准羊单位,经县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县财政补贴草料和牛羊运费5元。由牧业乡场牵头,向山南牛羊育肥园区按市场价有组织销售牲畜,年内完成销售任务的,经县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县财政给予牧业乡人民政府每只羊单位2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山南开发区育肥园区每育肥出栏1只标准羊单位补助5元中支付。 (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11年)
  11、允许县直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在县域内创办、领办经济实体,从事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兼职兼薪,多劳多得;鼓励畜牧企业聘用科技人员,企业所付报酬归科技人员所有;对推广实用技术成效显著的科技人员实行低职高聘。 (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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