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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扶持政策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扶持政策的通知
(巴政发〔20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扶持政策》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扶持政策

  为加快自治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现代畜牧业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目标,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种植业
  1、对在一、二类地连片种植300亩以上饲用玉米,并采用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亩产量达到5000公斤的,经县农业、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地、县财政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地区财政补贴40元、县财政补贴60元),补贴资金在当年秋收后兑现。(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11年)
  2、对连片种植苜蓿200亩以上大户和由若干农户连片种植500亩以上,亩产量达到300公斤(干草)的,经县农业、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地、县财政分三年给予每亩400元的补贴(地区财政补贴200元、县财政补贴200元),种植次年补贴100元,后两年每年补贴150元,补贴资金均在次年春耕生产结束后兑现。(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11-2013年)
  3、对连片种植大路菜面积在50亩以上或500亩以上,每亩产值不低于3000元并自行销售产品的,经县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认定后,对50亩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每亩给予400元的补贴,500亩以上的由县财政按每亩给予500元的补贴。受地块所限,大路菜连片种植面积不足50亩或500亩的(不足面积在10%以内),可享受该政策。(符合本条政策的2011年进行全额补助,2012年享受50%的补助资金,2013年不再享受补助政策;2012年以后每年新增面积符合条件的当年享受全额补助资金,次年享受50%的补助资金,第三年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4、鼓励发展食用菌产业,对带动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农业合作社组织种植食用菌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并负责进行销售,每平方米收益在30元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合作社扶持资金5万元,并享受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对种植食用菌的农户,经县农业、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菌种10元补贴。(本条政策执行期为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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