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净化治超环境。公安部门要把支持治超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好落实,按照全市“路警联合治超”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打击方案、成立专案组。确保在各超限站(队)派驻的公安干警到岗、到位。要依法打击强行闯岗、聚众闹事、堵塞交通等阻碍治超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同时对无证、无牌、套牌、遮挡牌照的违法车辆进行处理。要通过经过摸排调查取证,依法打击领车、带车、胁迫执法人员放行车辆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超限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和执法环境。公路部门要尽快完善监控、录像等技防设施建设,利用监控、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内部监督和对违章车辆取证的目的。对闯岗、绕行、堵站车辆每天进行登记,利用技术手段收集证据,抄告交警、运管部门,交警、运管部门必须按规定严厉查处。对社会闲散人员带车、领车、堵塞交通、暴力抗法行为通过录音、录像收集证据作为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七)严格责任追究。对查处的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要抄报市治超办,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经过站点、改装地、装载地政府的监管责任。查处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的装载地、改装地在许昌市境内的,追究货源地、改装地、入境地辖区政府的经济责任,查处工作由市治超办联合工作组会同县(市、区)政府相关人员现场认定。每认定1辆车,划转相关责任辖区财政资金2万元;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为过境车辆的,每认定1辆车,划转相关责任辖区财政资金5千元。所扣款项专户管理,用于公路维护和治超工作。
(八)加强执法监管。各执法部门要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定期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进一步加强对治超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教育,坚决杜绝违规执法行为和公路“三乱”现象。建立退出机制,凡发现在治超工作中内外勾结、收受钱财行为的一律予以辞退和开除公职。
四、方法步骤
集中治理活动主要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15日-10月20日)
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结合工作实际,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辟专栏,加大开展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活动的宣传,并在集中治理活动期间,对一些典型治超案(事)件进行曝光;市治超办印发《致司机朋友一封信》等宣传单;各县(市、区)政府采取召开厂(场)矿、运输企业业主座谈会,走访货运车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治超政策、法律法规和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切实提高运输企业、车主自觉守法的意识,不断争取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认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集中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