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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许昌市开展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活动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许昌市开展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活动方案的通知
(许政[20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治超办制定的《许昌市开展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许昌市开展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活动方案
(许昌市治超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许政〔2010〕51号)精神,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全市上下联动、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通过开展集中治理,突出源头监管,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营造安全、畅通、快捷的出行环境,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面实现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和全市无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行驶的目标。

  二、治理重点

  (一)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重点是车货总重55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运输。

  (二)集中治理货物集散场所装载违规行为,重点是矿产品、建筑材料较集中货源地的生产企业。

  (三)集中治理车辆非法改装行为,重点是非法改装、加装车辆的场所。

  (四)集中治理运输易掉落、遗洒、飘散货物车辆损坏污染公路行为,重点是装载物体未覆盖、密封车辆。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源头排查。各乡(镇)政府要对属地企业进行摸排和调查,市、县治超办对非法改装车辆场所、违法装载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将违法信息收集汇总后通报相关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组织交通运管、公路路政、安监、质监、工商、国土、工信等部门集中治理。对摸排调查不积极、违法信息隐瞒不报的乡(镇)政府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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