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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宣传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和开办专栏、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质。借助全民健身日、河南省全民健身月、河南省万村千乡农民篮球赛和河南省促和谐?奔小康全民健身活动、许昌市元旦万人长跑活动等大型赛事活动以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几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文明生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和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许昌电视台、许昌人民广播电台要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健身气功?五禽戏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

  (四)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区基本形成“十分钟”健身圈(从家出发到达健身活动地点的时间),县(市、区)基本形成“十五分钟”健身圈,初步做到健身有场所、活动有去处、服务有保障。

  (五)继续实施健身器材进社区工作。充分利用游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建设安装全民健身路径器材,本着条件成熟一个、安装一个的原则,在城市社区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基本满足广大群众日常健身需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小区,应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

  (六)进一步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积极创造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创造条件积极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提高已建成体育场馆的利用率。

  (七)大力发展群众体育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加强乡镇(村)文体站建设;乡镇配备专(兼)职文体专干;大力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城乡体育健身晨(晚)练点的管理;鼓励各级各类群众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骨干队伍建设,积极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体育行政部门可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用于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和必要的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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