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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入库申报的通知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说明:

  根据《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136号)有关规定,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甲级和乙级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填报入库申报表时,须填写申报承诺书、申报单位情况介绍,提供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资质、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等证明文件,进行专业申请的,须提供相应专业业绩及其证明文件。

  不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甲级和乙级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填报入库申报表时,须完整填写入库申报表。

  一、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等级

专业申请

单位地址

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承诺:

1. 我单位自愿申请加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属实。

2. 我单位愿意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承担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任务,对节能评估报告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我单位承诺为相关项目单位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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