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8号)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136号)有关规定,为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管理机制,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本协会受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组建本市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现组织公开申报第一批入库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入库机构自愿提出入库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入库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咨询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或已经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或节能量审核机构;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申报分级条件
入库机构实行甲、乙两级分级管理。
(一)甲级节能评估机构除应具备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2、近三年开展节能评估相关业绩不少于10项;
3、具有节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或经济职称,从事节能服务或工程咨询相关业务不少于4年。
(二)乙级节能评估机构除应具备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2、近三年开展节能服务或工程咨询(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咨询)相关业绩不少于5项;
3、具有节能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4、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或经济职称,从事节能服务相关业务不少于3年。
(三)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甲级和乙级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经自愿申报,相应作为甲级和乙级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入库。
四、专业分类申请
入库机构按照工业、市政工程和基础设施、建筑和其他共四类专业进行分类管理。申报入库的机构进行上述评估专业申请的,其近三年内所开展的相应专业业绩不少于3项。同一机构可以同时申报上述多个专业类别。
五、申报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同时协请本市有关行业协会通知本领域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自愿申报。
(二)审核。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入库机构名单。
(三)审定、公布。提出的入库机构名单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审定后,作为本市第一批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评估咨询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国家、本市节能服务机构或节能量审核机构等的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近三年开展的节能评估(包括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专篇的编制和评审)、节能服务(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等)或工程咨询(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或评估咨询)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委托方、项目所属行业、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综合能耗(注明电力折标系数)等有关情况及相应委托合同或委托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人员的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技术负责人简历及其工作业绩、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职称证书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职称证书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情况简介;
(六)其他材料及有关情况说明。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12月16日前密封提交,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
(二)材料报送地址及邮编:永嘉路718弄2号(近安亭路,地铁衡山路站),200031;
(三)联系人及电话: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张建球、贝聿炎
5466033954663096-17fax54663095
(四)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入库申报表
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入库申报表